公开电话: 0572-8065679
监督电话: 0572-8026303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B楼7层
邮政编码: 3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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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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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0——5:00(冬令时间)
8:30——12:00 2:00——5:30(夏令时间)
办公室 负责人:陈洁 联系电话0572-8065679
自然生态规划科 负责人:沈晓燕 联系电话0572-8078256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张棋霞 联系电话0572-8068019
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胡海华 联系电话0572-806899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负责人:代光朋 联系电话0572-8063072
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科 负责人:陈立江 联系电话0572-8015566
法规科(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人:徐清 联系电话0572-8070109
(一)贯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城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以及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国家、省市规定和授权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相关领城综合行政执法。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有关资金。提出生态环境方面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参与指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
(十三)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协助县委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德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