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电话: 0572-8063024
监督电话: 0572-8063024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A楼2层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dqxmzj2022@163.com
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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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牵头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
德清县民政局有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养老服务科、移民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2-8063024
详细地址: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县行政中心A楼206
领导信息:
吕秋月: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蔡晓荣: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督查考核、纪检信访、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养老事业、福利彩票、救助站、区划地名、民政法治、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联系民政监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殡仪馆(东山陵园)、同富社会福利中心。
倪 强: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意识形态、信息宣传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老年活动中心。
施丽彬:党委委员。协助书记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水库移民、统战、工会、群团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科),联系水库移民综合管理中心。
钱洪亮:党委委员。负责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审批、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等工作,主持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联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的有关政策。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联系电话:0572-8063024/8886207
负责人:钱江 主任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60400
负责人:沈琦 科长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572-8886125
负责人:朱国平 科长
(四)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承担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指导全县移民人口核定及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儿童福利工作。承担孤儿、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62734
负责人:钱洪亮 党委委员
(五)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并、更名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62283
负责人:沈圆 科长
(六)养老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机构内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76711
负责人:沈瑜 科长
(七)社会事务科。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殡仪馆建设、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担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承担县地名核准工作和对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出具意见。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本县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75939
负责人:嵇红 科长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县民政局下属单位:
(一)社会福利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联系电话:0572-8816612
负责人:张卫平 院长
(二)水库移民综合管理中心。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本县水库移民工作的各项措施。指导、监督、协调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做好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监督各项水库移民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保障移民资金高效运行。指导乡镇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联系电话:0572-8076678
负责人:任铭峰 主任
(三)地名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全县地名的命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其他地名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72-8063254
负责人:沈兴法 主任
(四)老年活动中心。宣传贯彻上级有关老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民政局下达的各项岗位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项符合老同志特点的政治宣传、书画、娱乐、文体、健身等活动,做到多样化、经常化。定期举办各种知识讲座,丰富、充实老年人的晚年精神生活。承办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71870
负责人:张燕 主任
(五)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62701
负责人:杜春雷 主任
(六)殡仪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条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观念。做好全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及业务培训,保障干部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法丧葬案件;加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丧属提供遗体接送、冷藏、整容化妆、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为丧属提供召开追悼会有关服务;为丧属提供丧葬用品的供应服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72-8423276
负责人:施明峰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