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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B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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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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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应急信息联动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筹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执行国家、省、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县应急管理综合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业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各镇(街道)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牵头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挂政务服务管理科牌子)。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标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牵头信访工作。协调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工作。牵头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和安全设施的设立、设计审查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接报、统计分析、应急联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与预案管理科。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减灾救灾科。组织协调水旱、台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河湖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接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承担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按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按权限承担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