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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科技局

        公开电话: 0572-8084230

        监督电话: 0572-12345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B楼11层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deqingkjj@163.com

        信息公开专栏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技局)是德清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计划体系,统筹协调全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和组织实施。牵头全县科技金融工作。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建和运行。

        (五)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企研发中心、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等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七)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县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县、人才强县工作导向,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县级科技计划体系,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

        4.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技计划要点、科技计划指南,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承担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县级综合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三)工业与高新技术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工业领域科技发展的计划、措施;组织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基地、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县科技特派员管理相关工作。

        (五)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挂科技金融科牌子)。拟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成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科技大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产学研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接金融机构,制定和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六)科技人才科(挂外国专家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开展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管理;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