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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审计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全县审计领域指导和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组织宣传、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教育培训、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保密、信访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有关报告、总结和重要文件。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研究、督查,以及会务服务工作。
(二)法规和审理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统计、政务公开、审计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信用体系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督促被审计调查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三)财政审计科。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县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资源环境和大数据审计科。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县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领域的审计及相关审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利用大数据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
(五)社会事业发展审计科。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县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等相关领域、群众团体的审计及相关审计业务管理工作。
(六)内审指导和企业审计科。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核情况的审计监督。承担全县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协调和实施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