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督查科、法制科、执法指导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城镇管理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德清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德清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德清县城市亮化管理处、德清县市政管理处、德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工作职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权行使范围和权限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计划、规划。
(二)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负责行使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人防(民防)、水利、发展改革(能源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教育、民宗、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经济和信息化、气象、退役军人事务、公积金、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公安、科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农业农村、粮食物资、财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调整根据省政府赋权执行。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五)负责全县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组织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城管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并办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宣传教育活动和普法工作。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完善提升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在建筑垃圾处置、垃圾分类等领域建设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广柔性执法方式,梳理制定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完善柔性执法流程。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监管一件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督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办公地点:德清县南苹街10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 8:30—12:00,14:00—17:30
冬令时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