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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金融办

        公开电话: 0572-8886502

        监督电话: 0572-8886505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B楼2层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jrb8886505@163.com

        信息公开专栏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县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德清支行、德清银监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德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县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区建设。推动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支持德清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五)拟订推动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配合做好全县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七)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导全县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八)负责全县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参与指导全县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监管职责。加强地方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对全县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负责监管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信息、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群团、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批示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建立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金融监管科(挂金融稳定科牌子)。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日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行业的规范发展。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运行监管和研判工作。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工作,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协调配合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银行保险业重大风险。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

        (三)上市融资科。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发展。承担企业股改培育和挂牌上市工作,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承担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证券期货业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工作。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

        (四)金融保障科。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保障工作。指导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承担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会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县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运行监测与研判工作。

        (五)金融发展科。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组织、推动、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工作。承担对外金融合作交流和协调发展工作。推动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协调推进新兴金融产业发展和重点集聚区建设。负责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