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环境监察、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管理、核与辐射、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及其他交办工作。统筹协调县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治土日常工作、上级环保督察。分管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科,联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和县生态环境保护新市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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