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我县服务业领域纾困相关政策的通知
高新区、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发改等12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德清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纾困的若干政策》(德发改发〔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县服务业办梳理整合各行业具体政策条款,一并转发给你们,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迅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对《若干政策》中可直接实施的纾困扶持措施,以及其他目前已出台、仍处于有效期的减负惠企政策,要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确需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的,应抓紧明确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及时回应关切。高新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服务业市场主体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聚集性接触性行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主动回应市场主体诉求,统筹推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和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
三、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我县服务业纾困“1+N”政策体系,除《若干政策》需细化操作细则的抓紧完善外,请商务、文旅、交通、金融、经信、建设、人社、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根据《2022年德清县服务业领域纾困相关政策汇总表》相关内容,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或操作细则。
附件:1.2022年德清县服务业领域纾困的若干政策
2.2022年德清县服务业领域纾困相关政策汇总表
德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附件2
2022年德清县服务业领域纾困相关政策汇总表
序号 | 政策措施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应对疫情鼓励电影院发展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委宣传部 |
2 | 加大企业引工扶持力度 | 对2月至3月期间德清县企业新引进的员工(德清县首次参保),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 县人力社保局 |
3 | 对2月至3月期间为我县企业引进县外人员(德清县首次参保)就业20人以上(含20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各类主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输出地村或社区),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引工奖励。 | 县人力社保局 | |
4 | 发放礼包促消费送温暖 | 1月15日至2月28日期间我县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留德职工开展县内职工疗休养“本地行”活动的,给予企业疗休养费用的50%经费奖励。 | 县人力社保局 |
5 | 研究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 | 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相关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单位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细则。 | 县人力社保局 县发改局 |
6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宿行业的金融支持 | 以德清农商银行、县农行、县工行、湖州银行德清支行为办理银行,新增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贷款或授信,用于保障民宿行业融资需求。对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民宿行业贷款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给予利率优惠。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可实行无还本续贷。在疫情期间,民宿行业的POS机及一码通等金融服务实行手续费减免或优惠。支持丰收互联等银行APP开辟民宿专区,免费提供线上推广。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7 |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宿(酒店)贷款贴息 |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宿(酒店),在2022年期间存续及发生的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具体按照2022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民宿(酒店)在多个银行贷款的,仅能享受单个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单个民宿(酒店)享受贴息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8 | 鼓励民宿(酒店)对硬件、软件进行微改造精提升 | (1)对于进入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名单的民宿(酒店),通过审核后按照民宿投资的20%进行补助,单个民宿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1年微改造精提升的民宿(酒店)项目参照2022年执行)。鼓励民宿相关配套的业态发展,对于民宿发展支持力度大的项目、活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按建设费用或活动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整。(2)支持打造“主题民宿”,丰富民宿业态和产品。对于新打造的主题民宿,实施年初申报,一年培育,年底验收的方式。培育成功后,每家补助5万元。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9 | 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民宿(酒店)旅游消费礼包 | 通过与政府合作并具备一定流量的旅游销售平台,按照民宿不同的消费产品向游客发放消费抵扣券,引导消费者购买。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0 | 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县外市场 | 对于旅行社在3月15日前引进县外疗休养团队或其他县外团队客源并入住民宿(酒店)的,将给予80元/人次的奖励;对于旅行社3月15日之后引进县外疗休养团队或在3月15日-4月底、11月-12月引进县外团队客源入住民宿(酒店)的,给予50元/人次的奖励。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1 | 开拓民宿新冠肺炎疫情落地检的绿色通道 |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落实民宿(酒店)客人新冠疫情落地检提前预约,在民宿集聚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若干专项监测点,配备专职检测医生,快速出具新冠肺炎疫情检测结果。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2 | 鼓励做大做强限额以上民宿 | 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在库的民宿(酒店),在落实贷款贴息、微改造精提升、发放消费礼包等政策时,给予一定额度的上浮奖励。贷款贴息按照2022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民宿(酒店)享受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符合微改造精提升补助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额25%进行补助,单个民宿(酒店)最高不超过35万;落实发放消费礼包政策时,给予上浮原价5%的消费补助。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3 | 鼓励企业创强创牌 | 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金树叶、金桂级)、银鼎级(银树叶、银桂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8万元、3万元。对通过复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4 | 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5 | 鼓励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 | 对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的试点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备注:信息业行业大脑按此执行) | 县经信局 |
16 | 引培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 | 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或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注册在我县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在我县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或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县经信局 |
17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对首次列入国家、省软件百强和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县经信局 |
18 | 提升企业软件创新能力 | 限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企业软件研发并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软件着作权并获得登记证书的企业,给予1000元/件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五级认证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优秀的工业APP应用案例和软件产品,给予10万元/个的奖励。 | 县经信局 |
19 |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经信局 |
20 | 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建设 | 对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城乡物流配送信息平台、无车(船)承运信息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县交通运输局 |
21 | 鼓励发展集装箱货运 | 对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承载量(重箱)当年达到10万、15万、20万标箱的,分别奖励100万、150万元、30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再补助10元、30元、50元,最高补助400万元。开辟外贸航线的,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公路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当年达到0.3万、0.6万、1万标箱的(县境内运输的除外),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分别再奖励6元、7元、8元,最高奖励50万元。 | 县交通运输局 |
22 | 鼓励加大企业运输装备投入 | 新购车辆在我县登记注册或从外地转籍过户到我县注册营运的,车辆核载吨位10吨(含)以上的重型车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封闭厢式车辆,给予每辆每吨500元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所购车辆采用新能源的,给予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购买特种船舶(集装箱船、散装水泥运输船、油品运输船)在我县注册营运或外地船舶注册地转入我县营运的,船舶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按照每艘每吨80元奖励,所购船舶采用新能源的,按每艘每吨100元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到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23 | 鼓励城乡物流规范发展 | 对每个乡村快递物流代办点以平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年终考核奖励 | 县交通运输局 |
24 | 鼓励物流业创新示范 | 对经认定的无车(船)承运人平台企业,按平台交易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物流、电商企业主导建设创新型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项目,且实际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县交通运输局 |
25 | 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 | 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 县交通运输局 |
26 | 开展交通运输防疫支出补贴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交通运输局 |
27 | 实施消费促进补贴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商务局 |
28 | 鼓励企业参展托市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商务局 |
29 | 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企业审批流程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建设局 |
30 | 进一步规范交地手续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建设局 |
31 | 进一步推动公积金放款速度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建设局 |
32 | 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配置的防疫设备和防疫物资给予补贴支持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市场监管局 |
33 | 鼓励银行机构做大做强 |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 县金融办 |
德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