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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11-00033 | 发文时间: | 2011-12-06 16:2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本站发布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政办发〔2011〕196号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现将《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较快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园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期间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基本生活得到制度保障。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以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09〕59号)为标志,形成了以低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特色、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县有1000余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210户。
(二)共享小康取得显着成效。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全县累计享受全额低保金534人,享受全额补助金240人;有24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其中集中托养49人;完成政策补贴白内障复明手术 323例,验配助听器327台、助视器 55具,安装假肢54条。随着政策的深入,共享范围逐步扩大,已把智力和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纳入小康工程。
(三)创业就业领域全面拓展。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自主创业4400余人,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率达到92%,并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其中有福利企业33家,集中安置残疾职工1752人;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的1.5%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2426人;盲人按摩机构4家,从业人员8人。加强福利企业和按比例就业监管,实行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或按年审核确认,保障残疾职工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促进按比例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累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贴息95 万元,扶持328 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个体经营,培训残疾人2500人次。
(四)康复服务不断推出新举措。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全县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7689人,投入康复器材资金72万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覆盖。积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实现白内障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开展社区助残“五进家庭”等活动,受益的残疾人家庭有 720户。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总人口 43.65 万人;为199名低保精神残疾人免费送医送药,投入资金80万元。出台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15人。
(五)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以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抓手,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开展农村残疾人工作“八个一”项目建设,让农村残疾人享受到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县培康学校已建成,于2010年秋季招收智障新生29名,其他盲、聋、智障学生40余人分别送入省盲校、市聋哑学校、湖州衣裳街学校就读,“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9%。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已竣工。每年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在市、县电视台制作专题片、《湖州日报》、《今日德清》开辟专版,县广播电台播出专题节目,宣传残疾人事业。我县组团参加省、市书画、艺演、体育及职业技能等竞赛项目,取得优异成绩。建立了县、乡镇二级残疾人维权联络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组织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县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简称:残工委),县、乡镇二级残联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执行理事会,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肢体残疾人、聋人、盲人等5个专门协会,成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194个,全部配备了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明确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培养了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不足,在就业、就医、康复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由于老龄化、遗传、疾病、事故、环境等诸因素影响,预防残疾工作和有效遏制残疾比例上升的趋势,任务还相当艰巨;社会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扶残助残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依然需要全社会加倍的努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和改善民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期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特点,抓住机遇,全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简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残疾人的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坚持科学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深化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城乡残疾人工作的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保障为残疾人服务。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把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益,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更加关注民生,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事业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格局。把握社会化工作方针,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工作,整合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与特殊需求,对薄弱乡镇和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把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基础,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依法推进、科学发展。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推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提高残疾人事业创新创业、科学发展的水平。
(三)发展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到2015年,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达到以下目标:
——与建设惠及全县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县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力争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大幅增加,类别化、个性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形成我县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实现更宽范围和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四个“人人享有”。在2012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四个“人人享有”达到更高水平。
——促进残疾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宣传、文体、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建设水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全县达到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关键是细化落实“两个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着力构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在统筹城乡、改善民生、完善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和有效性,使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享有康复服务
1. 加快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新体系。建立德清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在规模设施、项目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省级标准;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发挥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专家小组作用,指导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探索康复服务行业管理,促进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筛选、报告制度,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减少遗传、疾病、环境等因素致残。利用“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全县精防覆盖总人口49万人。
2. 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康复示范社区(康复站)建设,构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规范康复项目评估标准;深化助残“五进家庭”活动,拓展社区康复服务领域。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基础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100个以上,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的培养,建立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康复知识培训。
3. 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以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对有适应指症和康复需求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免费实施助行、助明、助听等康复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在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基础上,逐渐向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范围拓展。县级康复机构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残疾人急需的、社会上薄弱的康复服务,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加强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
1. 保障残疾人享有公平的基础教育权利。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全民义务教育规划,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并在特教师资配备、经费投入和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基本满足残疾青少年高中和职业教育需求,鼓励帮助残疾人通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电大、农函大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福利机构)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 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加快残疾人特教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按照“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认真履行县级培智教育责任,改善县培康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满足智障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加大特教师资培训力度,大专以上学历的特教老师达到90%以上,形成以教育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教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
3. 完善扶贫扶志并重的助学机制。继续完善助学政策,使困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都能得到资助。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落实中等、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优惠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残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健全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联动机制,鼓励残疾学生刻苦学习、自强自立。
(三)改善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服务,力争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1. 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保护措施。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精神,以集中就业为基础,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的多形式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4000人以上。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技术信息支持、扶贫贷款贴息、生产资料补助等办法,加大城乡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农村种养业的扶助力度。按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
2. 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力度。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为残疾人提供分类别、分层次、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鼓励残疾人参加岗位专业证书培训教育,提高劳动技能和竞争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全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000人次以上,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扶持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并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3. 构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以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为主,配置服务场所,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劳动监察,规范就业管理,残疾职工参保率、持(工资)卡率应达到100%。强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开发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规范化。
(四)完善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机制,使困难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1. 加大扶贫救助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各项救助政策,按规定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城镇廉租房补助政策,并向低保边缘家庭拓展。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予以优先安排,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大对帮扶残疾人的经济组织、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支持力度,发挥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应。创建5个市级以上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农村残疾人100人(户)以上。
2. 整合社会救助平台。完善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政府的基本保障能力。构建以残联组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为主体,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为补充的社会救助网络,调动社会资源,分担政府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措施,逐步探索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特别保障,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人、无抚养人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落实其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五)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的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1.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体制、服务方式等方面,照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鼓励创办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艺团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特殊艺术风采,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组织残疾人文艺汇演、残疾人书画(摄影)比赛及展示。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社区组织举办文化活动添加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内容,引导残疾人参与。
2.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公共体育活动或健身场所定期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组织参加全国、省、市残疾人体育赛事,定期举办全县性的残疾人运动会。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开展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一批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 大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评选表彰扶残助残先进事迹;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成立县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参加年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利用残联门户网站宣传残疾人事业,与市、县电视台、报刊联合办好助残专题栏目,打造残疾人事业宣传品牌。县电视台开播电视手语。着力构建和谐家园,增进人文关怀,提高残疾人幸福感。全县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六)把组织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保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1. 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11〕14号)精神,落实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等政策;指导乡镇残联换届工作,全面配备专职理事长,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疾人领导干部培养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活跃专门协会组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人员、场地、经费和职责到位,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 健全残疾人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并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育工程,建立健全专职、专业和志愿者三支队伍。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运用数据库和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每年开展对乡镇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及专职委员的素质培训,五年轮训一遍;组织实施专家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 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重视“六五”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执行力,依法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查办、督办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四、推进“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计划
“十二五”时期,以深入推进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八大重点行动计划,落实针对残疾人基本需求、社会效益好的惠民实事项目,深化细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树立助残济困的良好风尚。从基层基础做起,把创建“爱心城市”与“中国和美家园”建设、“双千万结对帮扶”等载体结合起来,认真实施“爱心乡镇”、“爱心单位”、“爱心家庭”等“爱心细胞”工程。创办扶残助残专栏(专题)节目,开展创建“爱心城市”宣传月活动,树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扶残助残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二)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行动计划
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为重点,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共享小康工程,基本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城乡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70%以上。制定实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以县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集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开展达标管理,支持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鼓励、支持乡镇社会福利中心和民办托养机构安排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托(安)养。以建立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为重点,提高康复服务的效果。为50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器材和基本辅助器具;完成政策内白内障复明手术250例,聋儿语训1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0名。
(三)提升农村残疾人工作载体行动计划
以统筹发展为主导,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评体系,按照“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础信息等建设,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乡镇普遍建立“八个一”项目,即:一个扶助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一个残疾人托管托养所、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一个残疾人技能培训站、一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一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室、一个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一个残疾人组织体系,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便捷化服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标准,丰富项目内涵,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考评体系,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形成“组织完善、网络健全、功能配套、服务适需”的农村残疾人工作新格局。
(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内容、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征缴额10%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和扶贫基地建设。通过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措施,扶持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以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训服务为重点,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或转移支付,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岗位补贴。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全县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4000人以上。
(五)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行动计划
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筛选、报告机制,对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聋儿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继续推进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困难家庭重症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对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及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分别按规定给予补助。认真落实残疾人康复项目所需的救助资金。全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比例和困难家庭持证精神残疾人救治率均达到90%以上。
(六)建设残疾人专项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按照《德清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计划实施方案》(德残联〔2010〕15号),到2011年底,建1家符合省级和1家县级标准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逐步推动以乡镇为主体举办庇护中心。“十二五”期间,中心镇及其他50%以上乡镇设立残疾人庇护中心,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服务。县建有1所符合规定标准的专业康复机构,90%的乡镇依托卫生院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或庇护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七)推行公共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行动计划
全面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活动,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和信息交流技术条件。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残疾人“走出家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的物质环境、信息交流和社区无障碍。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参与道路、公共建筑物项目设计图纸审核。组织开展盲文培训,宣传、推广中国手语,培养专(兼)职手语翻译;县级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公园、图书馆、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提供专用设施及信息无障碍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无障碍改造。
(八)扶残助残法律援助行动计划
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设立县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构建比较完善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救助体系。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宣传与实施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把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乡村和企业延伸,把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劳动保障和按比例就业执行率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落实“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展模式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制度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县残工委进一步强化职责,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制定,确保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增加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建立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化多元投资为辅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共享小康工程和“两个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经济薄弱乡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在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和监督,充实事业发展的后劲。
(三)强化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实施
县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残疾人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对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开展中期督查、期末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保证“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四)坚持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善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努力提高残联组织自身建设水平。积极创新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新理念和新制度,切实增强运用系统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管理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不断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一网、二库、三平台”信息化建设工程,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附件: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附件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 单 位 | 权 重 | 标准值 | 备注 |
综合指标: | ||||
※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 | 100 | ≥80 | |
分类指标: | ||||
一、生活水平 | 36 | |||
城镇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 | 6 | ≥65 | |
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 | 6 | ≥70 | |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5 | ≤42 | |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5 | ≤44 | |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 台 | 2 | ≥100 | |
※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4 | ≥35 | |
※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 千瓦小时 | 4 | ≥300 | |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 部 | 2 | ≥130 | |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 台 | 2 | ≥60 | |
二、社会保障 | 33 | |||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 | 5 | ≥90 | |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 | 5 | ≥90 | |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 | 5 | ≥98 | |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 | 5 | ≥90 |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 | 3 | ≥60 | |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 | 4 | ≥95 | |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 | 4 | ≥80 | |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 | 2 | ≥95 | |
三、公共服务 | 31 | |||
康复服务比例 | % | 6 | ≥90 |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
※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 | 3 | ≥90 | |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5 | ≥90 | |
社区服务比例 | % | 4 | ≥70 | |
社区活动参与率 | % | 4 | ≥65 | |
※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 | 6 | ≥70 |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
※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 | 3 | ≥80 | |
※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 | 3 | ≥90 |
注:表中综合指标由分类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其中标注※为浙江省增加指标;其他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执行评估指标或者细化分解指标。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外勤365下载安装_365bet安卓手机客户端_365bet365网址,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