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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7 来源:本站发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2022年9月17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联系地址:武康街道千秋街1号县行政中心A楼4楼,联系人:俞秋菊,联系电话:0572-8063536。反馈意见需注明修改理由,谢谢!


        关于《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德清农业向高质量高水平的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开展调查、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 起草背景

             202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稳住农业基本盘,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2020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明确我省高质量建设乡村产业的产业载体、发展路径、支撑体系、支持保障等方面的要求。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策办发〔202129号),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双强”建设、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我县202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德委办〔2021〕23号),有效期一年,现已到期。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德清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农业农村局在德委办〔2021〕23号文件和该文件实施的操作办法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意见》,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意见》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扶持措施、附则4个部分组成,主要在扶持措施方面进行说明。

           1、支持农业平台建设。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给予示范区生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额“一事一议”补助。支持农业“大好高”项目双进:新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类市级农业“大好高”项目,按土建(不含土地)、设施设备投入的50%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加工类市级农业“大好高”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

        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未来农场:创建成功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创建期内累计不超150万元的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家庭农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农业园区:成功创建的市级农业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农合联:初次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产业农合联,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给予规范运行的产业农合联,每年给予运行费支出的40%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

        3、支持“农业双强”行动。支持现代种业发 :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良种场,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社会化服务和示范创建:通过审定(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五有”条件的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按新增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1万-2万亩次、2万-3万亩次、3万亩次以上(不含服务主体承包耕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补助。

        4、支持高农业产业发展。畜牧业:新(扩)建项目新增产能达到0.5万只、1万只、2万只、5万只的湖羊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两层羊舍的,奖励上浮20%),单个主体奖励不超过新增投入的50%;改造提升后获得绿色发展标杆场的老旧羊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稳定能繁母猪存栏,实施能繁母猪逆周期调控:当年新引进合格种母猪的规模猪场,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当年贷款的生产流动资金,给予3%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渔业:新(改扩)建渔业项目按审定的土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果蔬业: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标准大棚50亩以上)的蔬菜、水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果蔬生产新增的玻璃温室每平方米300元一次性补助;连栋钢架大棚3亩(含)以上,按钢、膜价格的20%一次性补助;集中连片单体钢架大棚20亩(含)以上,按钢、膜价格的15%一次性补助。茶业:新(改扩)建黄茶加工提升项目按土建、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补助,新引进的用于黄茶发酵的设施设备按投入的5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林业:新修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林区道路硬化每公里补助20万元;连片20亩以上的毛竹林林下复合经营的每亩补助1000元;扶持竹产业初级加工点建设,按毛竹收购量补助0.5元/担,每个加工点不超过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生态文化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强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的省级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制定国家、行业、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并当年新发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5(2万元)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3万元、1万元,复评(续展)产品减半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10万元。给予评优选取的农产品溯源主体1万元奖励。支持“肥药两制”改革:新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施用)、化肥定额制示范区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主体,县级补助100元/吨;使用配方肥的农户每吨补助175元,直接销售给种植农户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40元,销售给农资店的批发性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20元。支持屠宰企业规范经营:给予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耗材费和“非洲猪瘟”检测试剂费每年最高不超20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屠宰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与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资金贷款,每年给予3%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每年不超2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省级区域公共品牌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农事节庆活动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活动,对实施主体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6、加强农业要素保障。用地保障:新建的涉及我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项目,通过农业“标准地”项目供地的,列入重点项目予以扶持。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具体政策纳入德清县人才政策统一实施。金融保障:拓展贷款、贴息范围,鼓励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具体政策纳入德清县金融政策统一实施。农业政策性担保:设立农担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资金池不少于400万元。承担农担服务创新试点的县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年担保业务完成省定任务的,按照其当年增加的农担业务责任余额给予0.3%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宣传农担服务创新试点政策。充分发挥国企作用:支持德清县农业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等国企利用投融资优势,投资现代农业项目。整合现有农业资源,打造农业产业化投融资平台。

        《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为期三年。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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