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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02802 | 发文时间: | 2022-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德清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
前 言
基础教育是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德清县在保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在全国百强县中地位的同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创新思路,开拓奋进,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也不断增高,这势必要求对全县现有学校布局进一步调整、对教育资源进一步整合,更大程度地改善办学条件,创设更公平、更均衡、更优化的教育发展环境,以充分适应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十五年教育,统筹协调普通教育与职成教育关系,实现德清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高效发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快德清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满足中等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十一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德清县2000年—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纲要》,为我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为宗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十五年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科技创新体系相适应的具有德清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创经济强县、建生态德清、构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人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教育资源。
本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原则,同时兼顾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三个教育层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种教育类别。在学校隶属关系上兼顾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和社会力量办等不同的办学主体。在时间跨度上,本规划自2006年至2010年,适当展望到2010年后。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以巩固教育强县成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调整教育结构为主线,优化资源配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以及教育与社会、经济、科技紧密结合的发展机制,架构起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形成以农村大职教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为德清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原则。按照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协调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在优化教育资源的同时,首先要对学校(园)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并重点加强投入,以建设寄宿制学校、标准化乡镇村幼儿教学点为切入口,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园)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从而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是省“万校标准化学校建设”、乡镇村幼儿教学点达标建设要与学校(园)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相结合,与乡镇(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分步有序推进。
2.“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原则。根据德清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编制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职成教育等阶段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适度超前,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良好的校园环境。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在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中,重点扶持经济相对薄弱的乡镇学校(园)的改造与建设,同时要突出规划期内每年的建设重点,优先加大向基础条件相对较弱学校(园)的倾斜力度。
4.“创新体制、开放带动”原则。积极探索并逐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快民办学校的发展。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3.《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96号);
5.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浙政发[2001]72号);
7.《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3]105号);
8.《关于印发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检查评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3]200号);
9.《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浙教办计[2004]31号);
10.《德清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11.《德清县统计年鉴》(2005年);
12.其它相关规划和统计资料。
四、规划期限和范围
1.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07年,远期为2010年以后。
2.规划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二章 教育现状及教育发展环境分析
一、教育现状
1.教育规模。全县构建起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十五年教育体系,形成了基础教育与职成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现有高级中学6所,学生人数8826人;职教类学校6所(不含湖州技师学院),学生人数6451人;初级中学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学生人数17376人;小学42所、教学点12个,学生人数30468人;幼儿园32所、村教学点113个,在园幼儿数10792人。另外,电大德清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县成人教育中心、湖州技师学院各1所。
2.普及程度。“十五”期末,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49%;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100%,“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全县初中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2.82%;中等普职之比达到了1:1.011。高考成绩连续十年创历史新高,本科万人上线率超全省平均水平。
3.教育投入。“十五”期间,全县11个乡镇均成为省级教育强镇。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确保了“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全县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递增到1.5亿元,增幅达199%;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递增到2.22亿元,增幅达91.4%;小学、中学生均公用经费分别递增到429.70元、674.00元,增幅分别为76.8%、38.2%。用于新建学校等方面的投入计5.05亿元,平均每年用于学校(园)建设投入1亿元;用于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共计投入7140万元。先后搬迁了德清一中、德清二中、德清三中、德清职业中专,扩建了德清县高级中学,新建了德清县实验学校。各乡镇也纷纷搬迁、扩建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小学从106所调整到48所,初中从23所调整到20所。鼓励企业、社会实体办学成效明显,先后创办了莫干山外国语小学、枫洋外语学校、千秋外国语学校、中利达外国语学校、求是高级中学和升华综合高中,民营资金投入教育达到1.5亿元。对弱势群体子女入学的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平均每年助学资金达到150多万元,使贫困学生基本享有了均等的教育机会,接受了良好的教育。
4.示范和窗口学校建设。“十五”期间,先后创建了国家级重点职校2所,省示范中小学(园)12所,市一级中小学(园)33所,公办省重点普通高中3所。
5.师资队伍。2005年,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54%、99.44%和94.95%,小学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为81.64%,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73.74%。
二、“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形势
“十一五”期间,德清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县委提出了“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抉择,继续提出了“科教兴县”的战略路径,教育不仅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要继续保持适度超前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才的培养,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全面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的基本战略。当前,德清教育事业在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尚未真正完全落实,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育经费投入仍显不足,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与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仍非常突出;九年义务教育与均衡发展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待于改善和提高;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程度不同地脱离实际;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还需要多方努力。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十五年教育,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1.完善农村政府办园、城镇多元化办园的发展格局,不断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推动幼儿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构建较为完善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5周岁儿童和家长提供优质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5周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全面开展省“农村中小学贫困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到2010年,使受资助的学生达到全县在校学生总数的10%。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的目标。
3.高质量、高品位地普及高中段教育,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到2010年全县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95%以上,优质高中招生数达到90%以上。开创“高中教育优质化”的全新局面。
4.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构建符合德清实际的农村大职教体系,确保每年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同时保障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成人教育人均不少于2元、用于社区教育人均不少于1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逐步开放各类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时时有学习机会、处处有学习场所的良好局面。实现“职成教育服务化”的目标。
5.积极实施省“万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县创省标准化学校41所,学校建设标准化率达到85%以上,其中省Ⅰ类标准学校为14所,省Ⅱ类标准学校17所,省Ⅲ类标准学校10所。全县学生生均用地面积达到26.2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10.1平方米。
6.着力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争取培养省市级名校长10人,省特级教师4-5人,省级以上各类先进教师25-30人,市级名师60人。高中、初中、小学及省市示范幼儿园教师高学历分别争取达到10%、85%、90%、80%。
二、规划任务
为使德清教育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县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出台《德清县深化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统一城乡同类学校教师的收入分配政策;通过政府支出结构调整,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距。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教师合理流动;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分配比例。全面实施教职工“双聘制”,形成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建立精简、高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开展规范化、精细化的内部管理活动,促使学校提升办学品位。加大学校后勤改革力度,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
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重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县教育整体布局规划,指导和扶持民办学校上规模、上档次,走上质量立校的办学路子。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文明习惯养成等基础道德教育。加强纪律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人格,提高素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德育研究和德育实践,进一步深化德育导师制,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力量,优化教育环境,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打造平安校园,建设和谐学校。积极争创省市级“绿色学校”、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巩固建设青少年社会实践、科普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到2010年,把县中小学生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劳动观念、增强劳动技能的示范性基地。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特别是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的力度。
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为抓手,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建构德清本土特色的幼儿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体育、美育、科技、外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校建立多种学生社团,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特别要重视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课程开设率和教学质量。大力挖掘本县文化精髓,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进课堂活动,继续以“寸草当报三春晖”、“廉政文化进校园”、“和谐班集体”建设为载体,开展健康、文明、有序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活跃健康多元的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要建立符合新课改实践要求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重视有效教学,设计以学生自主探索、合作学习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不断完善体现新课改理念的教学评价新体系,从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
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加大乡镇政府对发展当地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巩固建设与发展成果。为0-5周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提供优质的科学育儿指导。加大示范幼儿园建设力度,力争再创建一批省市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资源。重点抓好乡镇村幼儿园(班)等级评估建设工作,尤其是指导薄弱乡镇、山区利用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来发展幼儿教育。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目标
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以义务教育教学条件均衡化发展为导向,以实施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和“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载体,优化学校布局,加大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到2010年,98%以上的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目标。
进一步提高现有省级重点高中教育质量,注重创新教育,努力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公办优质高中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在教学和研究上多出成果、多出经验,办出特色。
(四)加快构建大职教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立足本地、面向长三角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用科学发展观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在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各校专业建设中根据科学规划、强强联合、优化整合,实行设施师资互补、专业互补、资源共享原则。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倡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要重视合作办学,加强区域性成校建设。构建人才成长 “立交桥”,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相互沟通。
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学院的作用,加强社区教育的阵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队伍,在开放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类面向社区、乡镇村居民的业余类培训活动,努力推进终身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学习型社会。
(五)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建立师德档案,促进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努力营造良好的师德氛围。
以人事制度改革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双聘”制,真正建立“能进能出”新的用人机制。落实“以县为主”人事调配统筹,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训工作,并通过上挂下派、校际交流等途径拓展培养渠道,优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各校考核制度,做好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实行开放、动态的教师管理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向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倾斜。
搭建发展平台,加大教师培养力度。认真实施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确保培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师资培训经费保障力度,按每年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培训,并将托幼园所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培训和进修,营造终身学习氛围。继续实施“三五八”工程,努力做好教师各类评先推优宣传发动工作,创设专家引领、名校挂职、校际结对、百师支教、师徒挂钩等培养机制,并加大对名师培养、考核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名师效应,构建较完善的学科学术梯队和骨干教师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科均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到2010年,全县拥有县级名师100名(其中小学40名、初高中60名)、名校长10名。
切实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广大教师,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开展评选“农村长期奉献奖”活动,加大对长期服务于农村教育战线上的教师的奖励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凡是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性津补贴均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内支出。
(六)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10年,所有的中小学校建有计算机教室,校园网建成率达到80%,供学生使用的计算机数量高于省均以上水平,基本实现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加强县教育信息中心的资源库建设,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信息。同时要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现代化程度。充分发挥现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功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逐步探索开放式网络学校教育形式。全县基本实现教育内容数字化、教学形式交互化、教育资源共享化、学习活动个性化、教育管理电子化。
(七)完善“关注弱势、人本关怀”的教育扶贫机制。
加大对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入园)与生活的救助力度。整合各方面的助学资源,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加入捐资助学队伍行列,继续以“助学教育券”、“营养餐券”、学杂费减免、教材费减免、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予以救助,将全社会助学资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上。“十一五”期间,每年分别筹措不少于120万元的经费,建立贫困学生入学(入园)救助专项资金,并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统一协调做好对贫困学生入学(入园)和生活的救助工作。
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在本县有正当职业、领取了暂住证一年以上、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人并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就学。就学地政府应给接受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以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章 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
教育是文明传承、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政府应予高度关注和重视教育的发展,切实把教育发展纳入整体布局之中,同时,要确保教育发展的优先性,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建立和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深入调查、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增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重视、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保证德清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高效发展。
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对教育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对中小学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安排专项经费,保农村重点教育工程需求。
三、加强依法治教行为,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教育法规的监督,逐步实现教育发展的法规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督导机构,强化督政职能,确保各级政府教育职责的落实,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开展对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加强对学校德育、体卫艺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专项督导,加强中小学质量监控,和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推动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