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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7-01303 | 发文时间: | 2017-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政发〔2016〕48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6年12月
—1—
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为指导推进我县“十三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德清县委关于建设美丽德清创造美好生活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十二五”时期,我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强势开展“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美丽德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着。2015年,全县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77.8%,比2010年上升40个百分点,县控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100%,比2010年上升50个百分点,首次全面消灭劣V类水质断面;全县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比2010年提高33.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6.9%,灰霾发生频率下降;土壤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继续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尤其是近两年来,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明显,水环境质量显着趋好,改善幅度位于全省前列,连续两年获得大禹鼎。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大力开展“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深入推进“和美家园”建设,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定处于优级水平。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跃上新高度,2014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德清县被环境保护部授予新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全县11个乡镇已全部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乡镇。累计创建了一大批国家或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饭店。建成全省首家中小学生生态教育馆,建立“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7个。2015年,德清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73.92分,高于省、市平均得分。
三是治污减排工作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整治完成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90家,其中关停33家,原地整治提升48家,搬迁入园9家;整治完成全县低小散涉水排污企业(作坊)466家,其中关停365家;完成全县4家燃煤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4家水泥企业粉尘治理;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小锅炉522台,关闭15家粘土砖瓦厂;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排放25家;累计关停生猪养殖场3333家,减少生猪存栏55万头;累计拆除龟鳖养殖场726户,面积110.38万平米;区域性污染整治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6.06%、19.98%、9.98%和10.54%,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显着下降。
四是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全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站)1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万吨/日,累计建成污水管网503.5公里,实现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至2015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实行了一级A提标改造,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2%。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完善,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武林头、荷花坟、四通桥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在线监测,建成永安、丰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钟管工业区块VOCs自动监测站,安装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37套和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29套。
五是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完善生态建设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污染减排、行业整治、“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纳入生态市考核,实施“双向督考”;结合“多规合一”,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补偿资金总量;首创河长“护水e站”新模式,完善“一根管子接到底”、“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刷卡排污、排污权基本账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三三制”总量激励等总量管理制度;探索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启动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源全过程监管模式,机制创新彰显“德清特色”。
“十二五”期间,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环境短板和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面临挑战。全县尚有四分之一地表水水体未达到功能区要求,京杭运河、大东港、杭湖锡线等东部平原河网局部河段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严重,市控断面晚村、黄婆漾的氨氮、总磷污染因子超标。大气环境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改善,PM2.5(冬季)和O3(夏季)为首要污染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底数还不够全面,包含部分行业在内的工业污染场地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经济中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公众对环境质量高诉求与环境质量持续性改善高难度的矛盾依然存在。
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完善。全县污水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污水处理厂曾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城镇管网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已有城镇污水管网部分老化破损,截污纳管覆盖不够全面,老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一些工业区块雨污混流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堵塞、污水外溢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区域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很好地满足农家乐、洋家乐的快速发展需求。清洁能源使用率还不高,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还未全覆盖。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结构性、区域性污染相对突出。全县经济结构仍以基础原材料工业为主,水泥、建材、化工、铸造、皮革、玻璃、医药、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比重相对较高,终端能源消耗煤炭占比约20%,高于全省12.7%的平均水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还未改变,煤烟型大气污染仍然存在。县内不同区域间环境质量差距明显。
四是环境风险管控和执法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及监管力量不足,与现今环保形势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环境监管主要依赖传统手段,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仍然较低。企业自我管制机制尚未形成,社会监管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经济、法治、环境和社会基础不断夯实。政治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已被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色发展成为五大重要发展理念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经济方面,“改革创新、接沪融杭”战略深入实施,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快速发展,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德清县经济结构中服务业比重不断加大,重污染产业呈下降趋势,环保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环境经济形势整体向好。法治方面,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逐步修订,《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行动方案依次出台,环境保护进入法治化的历史新阶段。环境方面,水、气、土等环境质量改善处于关键突破阶段,“五水共治”、“治气治霾”、“四边三化”等专项工作不断深入,实现环境根本性改善的曙光初现。社会方面,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普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参与环保管理的积极性逐步提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
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机遇空前,但也面临着自然环境禀赋有限等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面,德清县“十三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预期将保持在8%以上,常驻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0.7%,游客接待总量将突破2000万人次,经济总量和城镇、旅游人口的中高速增长将给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自然条件方面,由于德清地势西高东低,处于中部的中心城区空气流动性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大气污染物外来输入性影响;中东部河网水动力不足,水体自净能力较差,环境容量较为不足,且易受到京杭运河和太湖的来水水质影响,环境质量综合管理难度高。
“十三五”时期是全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两美德清”建设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转折期,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生态环保工作将大有所为。
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认真落实“两美德清”建设目标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核心,开展“811”美丽德清建设行动,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全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新样板,为建设“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等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发展。
2.坚持环境改善核心。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健全环保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差异化考核奖惩,力争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3.坚持环境问题导向。立足现有条件,查补生态环境问题与短板。以生态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通过落实重点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4.坚持全民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的环境管理体系。及时配套落实与民生相关的环境政策,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取得新突破,区域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着减少;环境功能区划得到严格落实,生态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逐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稳步提高,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新样板建设取得显着成效。
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
市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县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V类水质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以AQI计)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1µg/m3。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总体上有所提升,达到80%。
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减排任务;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削减目标。
3.生态保护。
生态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提升。
4.环境风险管控。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持续下降。
根据上述目标指标,“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7项(具体见表1),涵盖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和风险防控。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现状、指标差距和改善潜力,有针对性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配套落实工程治理措施,做到任务项目化、责任具体化,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表1 德清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指标 性质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湖州市下达 目标 |
2020年 德清县 目标 |
---|---|---|---|---|---|---|
约束性指 标 |
环境 质量 |
1 |
市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
77.8 |
88.9 |
100 |
2 |
V类水质断面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
- |
全面 消除 |
全面 消除 |
||
3 |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
54 |
41 |
41 |
||
4 |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
68.6 |
80 |
80 |
||
污染 减排 |
5 |
省“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
重金属减排 |
6 |
省“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
预期性指 标 |
污染 防治 |
7 |
县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
100 |
- |
100 |
8 |
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
83.3 |
100 |
100 |
||
9 |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
10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
70 |
72 |
80 |
||
11 |
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95 |
95 |
||
生态 保护 |
12 |
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
14.25 |
- |
不降低 |
|
风险 防范 |
13 |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比率(%) |
- |
- |
总体下降 |
围绕“十三五”八大环保重点任务,即“绿色发展、五水共治、治气治霾、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管控、环保能力建设、环保制度创新”等方面,配套实施生态环保项目30项,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约33.9亿元。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环保产业,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要素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划定筏头省级自然保护小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对河口和东苕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自然生态红线区,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质量底线,切实加强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严格落实《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按照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六类功能小区进行环境空间管制,强化刚性约束,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政策和空间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管控政策。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鼓励发展优质产能。严控新建火力发电(燃煤)、冶炼、化工、电镀、印染、造纸、水泥等重污染项目,严格限制化学、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协同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
加快去除低端产能。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目录,加快淘汰一批不具有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和过剩的生产能力。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钟管、禹越、新安、洛舍等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促使区域性特色污染企业(作坊)集聚,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的现状。推动高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建成区内化工、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改造、搬迁或依法关闭。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工业。以争创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为重点,推动产业循环化发展,构建企业、园区和产业三大循环链。从全产业链进行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促进企业绿色升级。继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深化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区等重要工业平台生态化改造。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以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为载体,推进农业和生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种养、农牧、林牧等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建成2~3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加快培育环保产业。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主体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突破信息经济、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休闲旅游等四大产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培育通用航空产业,着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积极依托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不断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集约化、国际化、生态化发展。
推进环保产业平台建设。依托德清创新走廊,充分利用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诸多科技创新平台,结合德清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环保重点实验室等。强化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环保科技支撑水平。到2020年,全县环保产业初具规模,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重点整治城市内河、黑臭水体和水质不达标断面,确保东部平原河网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完成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十条”任务。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旅游开发等活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加强对河口水库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限期关停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现有12家工业企业。落实一、二级保护区敏感水域的物理(生物)隔离及重点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建设。
强化饮用水源供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开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等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全面推进东部河网水环境治理。编制实施德清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京杭运河、杭湖锡线、横塘港、大东港等东部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水十条”责任书断面基本达标。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实施总氮、总磷超标水域区域性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重点流域全面达到Ⅲ类水质。
深入开展不达标水体整治。巩固提升“清三河”工程,继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到2017年,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大力推进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对未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市控以上断面及出境断面开展限期攻坚整治。加强与余杭区、桐乡市等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河长制”,完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全面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实施引水回灌,促进水体流动,开展生态修复与生态治理,改善河道水质。重点完成省下达的流域堤防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综合整治任务。
持续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深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推进重点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排污强度,提高废水集中纳管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整治。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下降率达到对应的年度目标任务。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集聚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20年,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雷甸镇、新安镇、钟管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扩改建工程。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湿地”公园,实现生态净化,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到2020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城镇截污纳管。扩展完善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口封堵疏导整治,消除市政雨水排放口混排污水现象,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75%以上。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逐步推行专业化第三方治污设施运营机制,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养殖总量。按照“控制猪业、拓展兔羊业、稳定家禽业”的总体思路,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禁养区内严禁生猪养殖,其他养殖场的审批必须符合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生猪存栏3000头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完成存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达到“美丽牧场”建设要求。到2020年,生猪存栏量控制在5万头以内、家禽存栏量控制在340万羽。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全面取缔温室甲鱼、高密度牛蛙养殖。开展水产养殖水环境检测,推行洁水渔业,禁止施肥水产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剂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推广稻鱼共生、生态塘改造和增殖放流。推进精品渔业美丽农业产业示范带重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构建渔业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8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化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扩面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艺,要求设计规模与农家乐、洋家乐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加强长效运维,实施“县、镇(街道)、行政村、农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五位一体长效运维模式,实现污水收集设施、管网及终端设施正常运转。到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并在加强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扩大受益数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基础体系,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船舶油污和废水治理。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经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新投入使用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增强码头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
科学制定城市大气限期达标方案,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有效削减PM2.5、O3等特征大气污染物,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到2020年,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比例。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等(热电联产机组除外)淘汰改造,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完善和拓展热网工程,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加快燃煤小锅(窑)炉淘汰,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的分散燃煤、木屑等小锅(窑)炉淘汰改造。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LNG气化储备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实现天然气管网接通传输。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小水电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兼顾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到2017年底前,全县4家热电企业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开展以VOCs为重点的臭氧(O3)前体物专项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和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储存和运输业、建筑装饰和电子信息等13个重点行业VOCs整治任务。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逐步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控制施工扬尘。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30%。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2018年,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监督管理,逐步开展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
控制道路和堆场扬尘。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扩大高压洒水车、喷雾车喷洒覆盖范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70%以上,重点路段达100%。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各类露天物流堆场、车站等的扬尘管控,对企业煤堆场、卸煤场所等采取防风抑尘管理,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
控制餐饮油烟和烟尘污染。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器具。继续推进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适时扩大禁燃范围和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边角料。
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淘汰或更新改造,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
加强机动车管理。全面淘汰黄标车,逐步启动国I国II排放标准的老旧车限行和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道路车辆排放检测网络和机动车环境管理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车辆全过程监管。提升燃油品质,按规定时间分阶段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发展清洁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和绿道网建设。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推广应用纯电动、油电混合等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占比50%以上;到2020年,全县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以上。
深化码头和船舶废气污染防治。全面供应与国四标准含硫量相同的船用柴油;船舶靠岸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鼓励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船舶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方可运营。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开展排放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所属或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达标排放。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实时监控,落实网格化责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建设,实现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进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2017年9月底前,全县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2020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健全完善垃圾处理运行模式及体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排查疑似污染场地。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有序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排查。完善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掌握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机制,提高地块安全利用率。
优化涉重金属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鼓励重金属企业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提倡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并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基本实现涉重金属行业“圈区生产”。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全面落实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对重金属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食品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要求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5类重金属污染物完成省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区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落实减量化要求。推进全过程监管,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加强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和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配套建设可利用危险废物、电镀污泥处理等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利用能力,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到2020年,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
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全面实施《德清县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业“两区”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按要求建立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一步研究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污染得到全面控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0%。
5.健全完善垃圾处理模式及体系
着力提升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水平,建成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消纳处置运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工作思路,建立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统一养护“五统一”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新模式,涵盖城区、公路、河道、集镇、行政村“五大区域”,采取企业化、网格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五个化”工作措施,解决全县生活垃圾统一处理问题,使全县生活城乡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城乡环境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统一收运、有偿服务、集中处置、财政补助”的工作思路,建立覆盖全县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推行收运、处置有偿服务,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00吨的规模化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实现餐厨垃圾处置全过程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提升。深化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重点推进筏头省级自然保护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和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洛舍漾、苎溪漾湿地保护区,齐眉山漾、长湾漾和韶村漾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生态保护。到2020年,全县80%以上湿地资源列入保护红线,12处湿地列入县级以上重要湿地保护名录或保护小区。强化森林、矿产、土地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不减少。
加强绿色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大力推进平原绿化,统筹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林相改造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推进“森林德清”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有效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按照“能绿尽绿”的原则,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减少城市裸露土地面积。到2020年,德清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2%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2.8万立方米。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开展河流廊道生态修复。推进对河口水库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系源头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西部山区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对无法实现自我修复的生态系统开展工程修复。东部平原河网地区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区域,积极实施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的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为节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优先保护物种、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预警监控体系。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实施新一轮“811”美丽德清建设推进行动,走在全省前列,积极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新样板。结合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活动。
深入构架常态化、活力型绿色体系。构架“绿色系列创建的巩固提升、常态推进、典型推广体系”、“单位生态文化的长远规划、有机融合、多元载体体系”和“绿色文明行为的宣传倡议、教育引导、限制约束体系”等体系,实现绿色创建深入发展的新常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等系列细胞创建活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生态日等主题宣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讨、展览展示等活动。依托党校、成人学校和其它教育平台等载体,有效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率,积极打造可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
引领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和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观。积极倡导、引导公众提高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养成绿色生活、勤俭节约的习惯。健全完善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体系。引导公众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预警,加强对总磷、总氮的预警监控,防止“水华”事件发生,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源风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全面构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提高大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和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重污染项目严格把关,按要求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严控环境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对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的管理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制度,要求第一时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苗头。建立全县风险源清单,以排放重金属、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全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复核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新增、整改情况,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全面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大力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依托固废处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业等专业化服务,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构建县、镇(街道)、重点企业三级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成集指挥、调度、应急于一体的环境应急联动体系。确保一旦有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加强重点项目监管,开展涉源专项检查,强化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保障辐射环境和人员安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辐射管理。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测监控试点建设,要求重点放射源企业对原材料、产品进行放射性检测,制定放射性指标监测制度、台账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放射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构建县、中心所、镇(街道)、行政村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监督网络,实现全县182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环境监督员队伍全覆盖。重点加大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平台,以及各乡镇工业集聚区环境监管力量。鼓励环保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环保监督,注重环保联合会和专家服务团、市民检查团、志愿者服务队、环境维权法律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的发展,健全基层环保管理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监察二级标准化建设。逐年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行行政处罚公开。稳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优化环境信访系统,完善群体性事件隐患的预警机制,着力化解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和积案。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基本建成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区域联网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实时共享。对河口饮用水源地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省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全部建立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增加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布点,探索开展PM2.5、O3、VOCs遥感监测、环境污染事故无人机应急响应与监测。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推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新建企业刷卡排污系统5套,新建改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10套。2019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
全面推进德清特色“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德清县环境保护各类信息与资源,建立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需求的智慧化管理体系。重点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刷卡排污、辐射监控等平台整合。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实现德清县环境监察一体化、环境监测一体化、环境数据一体化、风险管理时效化和决策管理“一张图”,形成全局数据支撑和数据共享,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管理依据。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环境保护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机制,加大环境质量较差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减排任务和替代比例,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持续向好。
按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基于环境质量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建立总量指标基本账户,实施增量指标限批,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新增。强化“三三制”评价考核,落实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推广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实施“一企一证一卡”管理模式。
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以市场手段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发展环境保护第三方市场和各类环境经济政策,助推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作用,创新完善环保投融资方式,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以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动实施PPP示范项目。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酌情增加补偿资金总量,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实施保护等级系数梯度设置,考核实行三级责任连带。全面落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注重“造血型”生态补偿,增强被补偿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督政机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推动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绿色发展绩效考核机制和差别化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红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经济考核替代性指标。强化镇(街道)河流断面水质、污染减排等考核奖惩制度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度。
明晰环境保护各方权责,转变政府单方管制的传统模式,逐步构建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全社会监管、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在规则制定、引导参与、民主决策方面的作用。
落实企业作为污染排放者的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我管制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健全舆论应对机制。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健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过程的参与模式,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县政府对全县环境质量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具体分解规划任务和落实重点工程,层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本规划中拟实施的生态环保重大工程(见附件)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财政重点支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本规划要在2018年年中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报送机制,定期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将规划实施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表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起止年限 |
项目投资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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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政府 投资 |
其中: “十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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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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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用水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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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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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河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污染源清理 |
关停对河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2家工业企业。 |
2016-2020 |
700 |
— |
700 |
莫干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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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河口水库综合整治及水源保护工程 |
水源保护工程、库区物理隔离工程、综合管理体系建设、防汛配套工程整治等。 |
2016-2020 |
12000 |
12000 |
12000 |
县水利局 |
||||
(二)东部平原河网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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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德清段) |
整治长山河、盐官下河共45公里。 |
2014-2018 |
100800 |
100800 |
45000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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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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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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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
建设一期工程内容为3.0万吨/日(包括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3.0万吨/日,中水回用0.6万吨/日,预处理及部分配套附属建构筑物约6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及砂村至污水厂管道共计约5.5公里、泵站1个。总用地面积约205亩,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
2016-2017 |
19700 |
19700 |
19700 |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5 |
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功能区整治提升 |
对钟管镇工业园区的雨污管网、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整治提升,进一步提升完善园区监管设施及相应管理机制。 |
2015-2017 |
7000 |
5000 |
5000 |
钟管镇 |
||||
(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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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
|||||||||||
6 |
污水处理新建项目及配套工程 |
新安镇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25公里。 |
2015-2018 |
8600 |
4600 |
2150 |
新安镇 |
||||
7 |
扩建项目及提标改造工程 |
钟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5000吨/日及提标改造项目。 |
2016-2017 |
2000 |
— |
2000 |
钟管镇 |
||||
雷甸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1万吨/日及提标改造项目。 |
2015-2016 |
4000 |
— |
2000 |
雷甸镇 |
||||||
8 |
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新建污水管网。其中:德清中心城区15公里、新市镇区20公里、乾元镇14公里、钟管镇11公里。 |
2016-2020 |
11800 |
11800 |
11800 |
相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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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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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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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德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完成2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新增受益农户5000户。 |
2016 |
4000 |
4000 |
4000 |
县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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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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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猪养殖污染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 |
开展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将全县生猪存栏削减至5万头以下,对保留生猪养殖场排泄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全县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开展美丽牧场建设。 |
2015-2019 |
13100 |
13100 |
12800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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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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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和处置工程 |
对全县年产约500万只农药包装瓶袋进行收集处置。 |
2015-2019 |
1000 |
1000 |
800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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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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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温室龟鳖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
拆除全县人工加温的温室龟鳖养殖大棚共120万平方米。 |
2015-2016 |
16800 |
16800 |
5000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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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气治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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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结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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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和机组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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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德清县中能热电高温高压扩建项目 |
新增1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5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机。 |
2016-2017 |
15800 |
— |
15800 |
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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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节能技改项目 |
扩建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拆除2×20t/h+2×35t/h中温中压链条锅炉;根据实际外供汽量,择期将原有1×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成高温高压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原有1×C12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升级改造为1×B15背压式汽轮机组,同时拆除1×B3背压式汽轮机组;新增负荷扩建1×B12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作为公用发电机组。 |
2016-2020 |
24124 |
— |
24124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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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州加怡新市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扩建项目 |
新增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增1台15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机。 |
2016-2020 |
22000 |
— |
22000 |
湖州加怡新市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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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德清绿能热电有限公司18MW热电节能技改项目 |
扩建1×1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原有1×B6此高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B18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原有1×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成1×1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原有1×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保留使用。 |
2016-2020 |
16579 |
— |
16579 |
德清绿能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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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废气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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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在役机组烟气清洁排放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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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清洁排放改造项目 |
2台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清洁排放改造。 |
2017 |
2500 |
— |
2500 |
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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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1×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清洁排放改造;对现有1×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高温高压及清洁排放改造。 |
2017 |
2500 |
— |
2500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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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60t/h和1台90t/h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清洁排放改造。 |
2016-2017 |
700 |
— |
700 |
湖州加怡新市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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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1×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保留使用,进行清洁排放改造。 |
2016-2017 |
5000 |
— |
5000 |
德清绿能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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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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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县重点行业VOCS治理 |
完成100家企业VOCS收集处理。 |
2016-2020 |
5000 |
— |
5000 |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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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工废气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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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改造 |
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2016-2018 |
1000 |
— |
1000 |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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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业锅炉清洁 排放改造 |
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
2016-2017 |
3000 |
— |
3000 |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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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扬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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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道路扬尘治理工程 |
县城中心城区实现冲洒全覆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4%以上,重点路段达到100%,公路实行8小时保洁制。 |
2016-2018 |
300 |
300 |
300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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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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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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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钢材酸洗液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
钢材酸洗液资源循环利用5万吨/年。 |
2015-2016 |
1000 |
— |
500 |
德清县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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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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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德清县垃圾处理场新(改扩)建工程 |
新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3座;开发区中转站改造提升,新建设城东日处理500吨压缩式中转站1座;续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
2016-2020 |
12600 |
12600 |
12600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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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旺能垃圾焚烧技改项目 |
在原有焚烧规模基础上增加400吨/天的锅炉及发电配套设备。 |
2016-2017 |
1000 |
|
1000 |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新市镇、旺能环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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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德清县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项目 |
新建日处理能力200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覆盖全县的收运体系。 |
2016-2018 |
5200 |
|
5200 |
县食安办、县城管局、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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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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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河口、河湖滨岸带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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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干流、支流河道治理;全流域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堤防加固加高;水闸、泵站、堰坝等新建改造。 |
2016-2020 |
61000 |
61000 |
48000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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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十字港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
对十字港水系内296条长306.8公里的农村河道及18个总面积7885亩的湖漾进行治理,主要措施包括清淤清障、水系连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亲水绿道和生态修复等。 |
2016-2020 |
47600 |
47600 |
47600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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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湿地生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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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
湿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下渚湖水域岸坡整治、堤岸加固;开展2427亩湿地水域的水草打捞、日常保洁及水资源保护;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养鱼苗不少于20万尾;开展绿化种植及培育原生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开展退耕还林、退耕还湖,保障湿地原生状态和环境绿化美化。 |
2016-2019 |
800 |
200 |
800 |
下渚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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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洛舍漾湿地生物多样性,水面清理,堤岸修补,严禁滥捕滥捞,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
2017-2019 |
400 |
200 |
400 |
洛舍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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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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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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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
应急车辆1台,防护器材及处置装置配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立县级专业化环境应急队伍。 |
2016-2020 |
80 |
80 |
80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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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管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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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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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监测能力建设 |
购置监测设备,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新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新建企业刷卡排污系统5套,新建改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10套。 |
2016-2020 |
550 |
550 |
550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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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环保智能化系统建设及执法完善标准化建设 |
建立环保运行智能化体系。执法车辆配置移动执法箱5套;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10辆执法车,配备20人执法服装。 |
2016-2020 |
800 |
800 |
800 |
县环保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外勤365下载安装_365bet安卓手机客户端_365bet365网址,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