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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6-01301 | 发文时间: | 2016-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政发〔2016〕58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确保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办法》(德政发〔2016〕38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工委成员单位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扎实开展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宣传文体等工作,全县残疾人的生存环境、生活品质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获得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等荣誉。2015年末,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了93.37%。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显着提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建成了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了12家康复示范站,181个康复点,为2119名残疾人提供“助听、助明、助行”服务,为103名残疾儿童提供了抢救性康复服务,完成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430户。为72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了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服务,为924名残疾人发放了无固定收入补贴。为全县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再保险。实施了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政策。全县残疾人共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1454人,按比例分散就业1690人,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1132人,全县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了9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对自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给予参保补贴,二项保险参保率达到99.5%。共为302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旧房改造。全县适龄残障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并向幼儿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基层组织不断夯实,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福利企业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加强。招募注册助残志愿者249名,扶残助残氛围进一步浓厚。残疾人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没有发生侵害残疾人权益事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显不足,扶残助残氛围还不够浓厚;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稀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障碍。“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能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扣转型发展主线,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美好、更有尊严,为更好的建设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社会机制作用,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兜底,服务补短。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普惠加特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特别扶持,解决好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坚持改革导向,资源整合,融合发展。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走在前列。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大对基层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以上。
——强化基本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庇护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营造友好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促进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完善志愿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栏1“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权重 |
2020年 目标值 |
属性 |
---|---|---|---|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
100 |
≥96 |
预期性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6 |
100 |
约束性 |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8.5 |
预期性 |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
5 |
≥98 |
约束性 |
8.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6 |
≥98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6 |
≥95 |
预期性 |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 |
≥90 |
约束性 |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
7 |
≥90 |
预期性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7 |
≥90 |
约束性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4 |
≥85 |
约束性 |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
6 |
≥80 |
预期性 |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
7 |
≥85 |
预期性 |
16. 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
5 |
≥70 |
预期性 |
三、“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县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小康、融合发展的目标,重点实施残疾人兜底保障、医疗康复、就业帮扶、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基层基础、友好环境等“十大提升计划”,切实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兜底保障提升计划
1.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按照省、市要求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严格界定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规范护理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机制。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灵活就业和个体创业并自主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以及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和盲人按摩业等给予社保补贴。继续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残疾人托养、工疗(庇护)、盲人按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商业险补贴制度。
4.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办法,制订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残疾人危旧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专栏2 兜底保障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项目 |
发展目标 |
---|---|---|
1 |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覆盖率达到98%以上。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
3 |
重度残疾人基本照料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
4 |
残疾人社会保险 |
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 |
5 |
困难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户全面消除,无房户得到全面救助保障。 |
(二)医疗康复提升计划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支持政策,使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享有与其康复需求、残疾程度和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分层次、分等级的康复服务支持。根据上级规定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及时落实上级出台的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相关政策。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重度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加强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基地建设。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优化康复项目结构,调整辅助器具品种,建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康复医疗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或社区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互通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5.推进康复医学和康复产业发展。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规范化建设。发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康复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进一步深化县康复机构与高等医学院校和上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全面合作。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力度,鼓励扶持企业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探索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评估制度。
6.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辅导。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研究与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和培养。
专栏3 医疗康复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项目 |
发展目标 |
---|---|---|
1 |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与补贴 |
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全覆盖。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
2 |
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
7-18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8%以上。 |
3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
符合条件,有适应指征和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 |
4 |
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 |
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
5 |
残疾预防与筛查 |
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
6 |
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00%补助。 |
7 |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
配备康复医生或社区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 |
8 |
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 |
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
(三)就业帮扶提升计划
1.确保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持续增收。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和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困难残疾人家庭工作,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加收入。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全面实行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总人数达到1700人。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残疾人集中就业总人数稳定在1400人左右。通过资金补助、税费优惠等,推进各类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发展,每个镇(街道)都建有1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福利企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4.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5.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对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服务。鼓励职业院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扩大残疾人电商应用规模、提高电商应用水平。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杜绝就业歧视。定期举办残疾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动态录入工作。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健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见习制度。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专栏4 就业帮扶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项目 |
发展目标 |
---|---|---|
1 |
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精准帮扶 |
1、重点扶持农村参与来料加工残疾人100名; 2、巩固提升残疾人扶贫基地,每个镇(街道)都建有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2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 |
2 |
按比例就业提升 |
1.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700名; 2.50%的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
3 |
集中就业推进 |
1.全县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稳定在1400名左右; 2.全县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残疾人达到150名以上。 |
4 |
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
建设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
5 |
电商孵化 |
1.每年培训100名以上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 2.全县残疾人电商从业人数争取达到50人。 |
6 |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
每年扶持2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
7 |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
创建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
(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1.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普及学前特殊教育,县特教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落实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实行一人一案,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县特教学校发展高中段职业教育,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实施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相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
4.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在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医院、银行、公共交通等服务行业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加大手语培训力度,加强手语中高级人才的培养。
专栏5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项目 |
发展目标 |
1 |
义务教育提升 |
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
2 |
学前特殊教育推广 |
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
3 |
高中段教育延伸 |
有能力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
4 |
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培养 |
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残疾人比例达到3%。 |
5 |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
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给予补助,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率达到100%。 |
6 |
职业技能提升 |
建立一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每年职业技能培训200名以上。 |
7 |
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 |
每年开展初级手语培训15人以上,加强县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
(五)文化体育提升计划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建立以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基层文化活动,加大对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扶持力度。扶持县残疾人艺术团发展,开展特殊艺术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规范县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运营,并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积极选送优秀艺术人才参加国家和省、市比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和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依托县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体育康复服务。将残疾人体育比赛纳入县运动会比赛项目。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积极向国家、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
专栏6 文化体育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实施标准 |
发展目标 |
---|---|---|
1 |
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
建立1家市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 |
2 |
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
建立1家市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 |
3 |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
培训12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12名文化辅导员;培训特殊艺术人才10人以上,其中省级培训5人次以上。 |
4 |
特殊艺术巡演 |
组织残疾人艺术进社区、进企业活动20场。 |
5 |
残疾人艺术团建设 |
扶持残疾人艺术团发展,出精品、出成绩。 |
6 |
盲人阅览室建设 |
完善县图书馆盲人阅览室设施,提高使用效率。 |
7 |
送文化“五个一”工程 |
帮助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每年读一本书、看一份报刊、游1次公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
8 |
康复体育“三进”服务 |
覆盖50人以上。 |
(六)权益保障提升计划
1.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司法联动和定期磋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渠道,健全县、镇(街道)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发挥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资金的作用。
3.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县“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专栏7 权益保障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工程名称 |
发展目标 |
1 |
执法监督检查 |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 |
2 |
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救助站建设 |
各镇(街道)残联和各村(社区)100%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并切实发挥作用。 |
3 |
残疾人来信来访 |
各级残联加强联动,及时办理工单,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
1.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推进无障碍环境县、镇建设,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车制度。加强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促进和改善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县电视台争取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制订实施视力、听力残疾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和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专栏8 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工程名称 |
发展目标 |
1 |
无障碍县建设 |
巩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建设成果,积极争创国家无障碍环境示范县。 |
2 |
无障碍设施进家庭 |
为3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和设施进家庭。 |
3 |
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 |
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车制度 |
4 |
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
政府网站和残联网站能够满足各类残疾人无障碍浏览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 |
(八)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为主、庇护以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建成县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每个镇(街道)建有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
2.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按照省、市要求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加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益性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发展托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使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得到较好的机构托养照料和庇护服务。
3.提高残疾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施国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建立康复和托养机构资质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标准化推进规范化、专业化,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就业入职奖补政策。加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深化残疾人事业理论实践研究。
专栏9 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工程名称 |
发展目标 |
1 |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
2 |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
推进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运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
3 |
托养设施建设 |
建成县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 |
4 |
庇护中心建设 |
各镇(街道)都有1家公益性残疾人庇护机构。 |
5 |
城乡养老助残服务机构资源共享 |
实现养老机构、助残机构资源全面共享。 |
6 |
医疗康复、社区康复培训 |
培训基层康复人才、儿童康复教师及家长100人次以上。 |
7 |
助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1.新增残疾人康复医疗专业技术人才5名;2、新增特殊教育专业人才5名;3.新增托养服务护理专业人才10名。 |
(九)基层基础提升计划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健全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全面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加强残联组织干部的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县残联理事长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县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实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
3.推进智慧助残工作。推行“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精准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等4套数据库,推动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相关部门信息的可得性和互联互通共享。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推广和使用。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加强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效率。
专栏10 基层基础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工程名称 |
发展目标 |
---|---|---|
1 |
残疾人干部配备 |
县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 |
2 |
残疾人工作者培训 |
每年开展1次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工作者1000人次以上。 |
3 |
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 |
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全覆盖。 |
4 |
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建设 |
建立优秀残疾人(涉及经济、法律、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信息库。 |
5 |
信息化建设 |
精准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等4套数据库。 |
6 |
残疾人信息动态更新 |
建立残疾人需求和服务常态化更新机制,每年至少2次对辖区内每个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
7 |
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广 |
推广应用率100%。
|
(十)友好环境提升计划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等“最美系列”和“自强模范”、“自强创业之星”等“自强系列”宣传活动。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平台建设。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完善深化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
3.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照料、辅助器具配置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培育一批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专栏11 友好环境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
工程名称 |
发展目标 |
1 |
最美系列、自强系列评选 |
与省、市同步。 |
2 |
助残志愿者发展 |
助残志愿者注册1000名,培训手语志愿服务人员100名。 |
3 |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
建立助残阳光志愿者基地5个,建立并培训助残志愿者骨干队伍3个。 |
4 |
中国狮子联会浙江吉祥服务队温馨助残工程 |
服务残疾人150人次。 |
四、落实“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资金保障
坚持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化多元投资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10%用于扶持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福利补贴制度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经济薄弱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实事业发展的后劲。
(三)加强监测评估
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县政府残工委对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县政府残工委将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期末开展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保证“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
(四)实施科学管理
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科学决策,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助残工作,切实增强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库,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外勤365下载安装_365bet安卓手机客户端_365bet365网址,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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